防非知識宣傳
日期:2021-06-02 08:09:58 點擊量:911
1、什么是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指未經批準從事依法應由證券監管部門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或批準,應受法定監督的證券發行和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的活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具有涉及面廣、欺騙性強、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等特點,是經濟社會生活中的毒瘤,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中小投資者一定要注意防范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2、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具體有哪些形式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是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部門批準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等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詐騙群眾錢財。近年來,隨著監管部門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不法分子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花樣也不斷翻新,投資者需要小心識別,防止掉入這些陷阱。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一種典型的涉眾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虛假身份和虛假信息,通過夸大宣傳、承諾收益等手段,以各種形式作掩護,引誘投資者上當受騙。不法分子騙取投資者錢財后,往往立即揮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資者損失難以追回。
3、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后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查處和善后處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您的權益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后,為使不法分子及時得到查處,盡可能挽回損失,請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當地工商部門、證券監管部門反映。請您妥善保管好合同、匯款單、銀行流水等憑證,提供給政府有關部門,以便政府部門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您的權益。
特別提醒您,不法分子騙取您的錢財后,往往立刻揮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您的損失往往是追不回來的。請您務必保持理性投資心態,珍惜自己的錢財,主動遠離非法證券期貨活動,謹防上當受騙。
對于防范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我們既要保持高度警惕
又要學習如何辨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若您有關于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線索
或您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侵害
請收集證據
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
或向當地證券監管部門、工商部門反映
請記住以下防非口訣
加固思想防線,減少盲目沖動
遠離杠桿乘數,清除風險隱患
4、如何辨識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近年來,隨著政府對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不法分子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手法不斷翻新,非法活動的隱蔽性也越來越強。盡管這樣,您只要掌握以下幾種方法,就可以輕易識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1)辨識主體資格
按照規定,開展證券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未取得相應業務資格而開展證券期貨業務的機構,是非法機構,請您不要與這樣的機構打交道。您可以通過以下網址查詢查詢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
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
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
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
(2)辨識營銷方式
不法分子往往自稱“老師”、“股神”,以知道“內幕信息”、能夠挑選“黑馬股”,只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的說法吸引投資者,而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不能這么做的。對于這樣做的人,請您不要相信。證券期貨交易是有風險的,不可能穩賺不賠。
(3)辨識互聯網址
非法證券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您可通過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看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證券期貨網站。請您不要登錄非法證券期貨網站,以免誤入陷阱,上當受騙。
(4)辨識收款賬號
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而非法機構往往以個人的名義開立收款賬戶。如果有人要求您把錢打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請您果斷拒絕。
5、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十大陷阱
(1)廣播電視“證券專家”免費診股
不法分子利用廣播電視證券節目,通過買通所謂的“特約嘉賓”、“投資分析師”、“著名財經名人”等“證券專家”,吹噓、虛構歷史業績,以免費診斷、送黑馬股為誘餌,誘導投資者發送短信或者撥打節目上預留的聯系電話,以達到最終騙取會員費、服務費的目的。
(2)網絡媒體吹噓薦股業績制造“股神”
不法分子通過建立網站、博客、論壇以及QQ、MSN等網絡通訊工具,點評大盤、推薦股票、授課教學,吹噓或虛構過往“輝煌”業績,編造出某位“股神”、“薦股專家”,吸引投資者成為其會員,騙取會員費、學員費。
(3)電話、手機短信“撒網釣魚”
不法分子通過短信服務公司群發手機短信,謊稱能推薦大牛股、捕捉黑馬,吸引投資者注意;同時招收大量低學歷人員使用事先培訓掌握的統一“營銷話術”,以提供內幕信息、保證高額回報為誘餌,花言巧語、反復糾纏向投資者推薦股票,騙取服務費。
(4)銷售薦股軟件及虛假宣傳
不法分子打著信息科技公司、軟件開發公司的旗號,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進行夸大宣傳,吹噓軟件的薦股能力,宣稱軟件能識別“主力”、“莊家”資金流向,能準確提示股票買賣時機,吸引投資者的關注或試用。然后再由業務人員引誘投資者購買軟件,并在客戶使用軟件過程中進行股票推薦。不法分子以銷售薦股軟件為幌子,將非法投資咨詢作為軟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務,把高額的收費隱藏在軟件的銷售當中。
(5)謊稱私募基金有“內幕消息”
不法分子利用中小投資者對私募基金投資能力的勝任,打著“私募基金”名義,聲稱有“內幕消息”和“資金支持”,虛構并展示“屢薦屢中”戰績,騙取投資者信任,收取投資者服務費或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合作分成。實質上,這些機構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資者,有些甚至是學歷低且缺乏投資經驗的年經人,他們在網站上所謂的“專業報告”,也往往是四處拼湊或者盜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6)代客理財承諾收益分成
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形式吸引投資者合作炒股,他們通常會以賬戶、資金均在投資者自己手中來打消投資者顧慮,以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為誘餌,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實質上,不法分子往往對多個投資者的賬戶進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據投資者盈虧情況分別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對賺錢的投資者要求收益分成,對虧損的投資者就一走了事。
(7)假冒或仿冒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對合法機構,特別是實力雄厚、市場影響大的機構的信賴,使用與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近似的名稱蒙騙投資者,或者假借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義進行詐騙。不法機構通常借用異地合法機構之名,利用投資者不方便進行現場核實以實施詐騙行為,提高詐騙成功的機會。
(8)公司即將“境外上市”
不法分子以相關公司即將在境外證券市場掛牌上市為誘餌,承諾“年底保證上市”、“到期回購”,銷售原始股、可轉換股票的債券等,以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這些公司往往在境外或內地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開設官方網站,介紹產品服務并發布上市進展情況,在投資者繳納款項后,非法機構還出具偽造的股權證明,具有較高的迷惑性。
(9)代理境外證券期貨交易
不法分子以代理境外證券、期貨等交易為由,吸納客戶資金開立賬戶,進行虛擬交易,騙取客戶錢財。實際上,非法機構聲稱的交易系統并未連接合法經營的交易所,其收到客戶資金后,只是按客戶指令進行虛擬交易、“對賭”交易,目的就是騙取投資者交易費用。
(10)“會員升級”、“補款退賠”
不法分子推薦股票造成投資者虧損后,通過更換所謂更高級別的業務人員,蠱惑投資者購買更高價格的軟件,或者參加更高級別的會員組繳納更多的“會員費”,或者欺騙投資者需要補交較小金額的資金才能全額收回全部投入的資金,使投資者支付的費用越來越多、股票的虧損越來越大。
6、案例報道
警惕以“投資者教育”為名的非法薦股活動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近期,打著“投資者教育”旗號的非法薦股活動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財知識、傳授炒股技法,實際是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迷惑性、欺騙性很強。不法分子通過撥打電話、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向投資者推銷“投資者教育”課程,課程包含講解股票知識、分析預測行情、傳授炒股技術、推薦股票及指導買賣點等內容,價格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價格高的課程有“老師”提供薦股服務,通過直播等方式“手把手指導”。實際情況是,這些“投資者教育”機構及其包裝的“老師”根本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和相關專業能力,多是按照編好的話術欺騙投資者,誘導投資者購買課程、按指導操作,當投資者虧損后,又有專門的話術誘騙其繼續交費升級課程。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投資者購買“投資者教育”課程后,讓投資者下載其炒股軟件,在軟件中開戶并轉入炒股資金,按“老師”的指導操作,但充值容易提現難,投資者很難拿回本金。
目前,中國投資者網(網址:www.investor.gov.cn)以及證監會授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名單可在中國投資者網查詢)向社會提供公益性的投資者教育服務。請廣大投資者擦亮雙眼、小心辨識,遠離以“投資者教育”為名的非法薦股活動。如需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請選擇持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網站“監管對象”欄目下查詢)。如受到非法薦股活動侵害,請向當地證監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臺名單(第一批)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場外配資屬于非法證券業務活動,配資經營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按照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場外配資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經查,以下258家平臺和機構未取得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存在場外配資宣傳招攬行為,涉嫌從事場外配資違法活動。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采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如因參與場外配資被騙,請及時向當時公安機關報案。
附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臺名單(見中國證監會官網)
場外個股期權交易風險警示問答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問:最近,有一些互聯網平臺宣傳他們可以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請問普通投資者能參與嗎?
答:近期,一些互聯網平臺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群組等方式招攬客戶,為投資者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投資者無需開通證券賬戶,也不必進行視頻認證,僅提供身份證號和銀行賬戶即可完成注冊。投資者在確定操作標的、看漲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權報價(即權利金)后,即可買入成為期權的權利方。以看漲期權為例,若行權日個股價格高于約定價格且上漲金額大于權利金,則投資者盈利;若上漲金額小于權利金或個股出現下跌,則投資者損失部分或全部權利金。
這些平臺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隱患。此外,這些平臺往往使用“高杠桿”“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夸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個股期權風險。投資者通過這些平臺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存在較大的風險,若平臺存在欺詐行為或者發生“跑路”等風險事件,自身權益難以保障。請投資者高度警惕,不輕信、不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高度警惕所謂股市“殺豬盤”風險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近一個時期,個別上市公司股票又上演所謂“殺豬盤”。不法團伙為大額出貨忽悠式薦股,誘騙投資者高價接盤,當天股價暴跌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股市“殺豬盤”涉嫌詐騙、操縱證券市場、非法薦股(非法經營)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高度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一、不要輕信電話、直播間、微信群、微信公眾號、QQ、APP、博客、微博、股吧、論壇、網站所謂的“股神”“專家”“老師”,也不要相信通過音視頻、“曬單”等方式間接薦股的信息。這些不明身份人員“熱心”薦股必有所圖,居心不良。
二、不要聽從“老師”之類人員的指令跟風操作。通過微信群發、直播喊單(喊麥)等烘托搶買氣氛,要求“統一聽指令”“大家一起買”“XX時點全倉殺入”“能買多少買多少”“買后發交易截圖”等,很可能是“殺豬盤”,一定不要參與。
三、不要輕信所謂“維權機構”“維權人士”能夠幫忙追回損失,小心二次上當受騙。
請廣大投資者認清合法業務與非法活動,不要相信任何無合法業務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合法的薦股服務由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有嚴格的業務規范,要訂立書面合同,不得承諾收益。投資者可在證監會官網首頁“監管對象”或“合法機構名錄”欄目查詢合法機構名錄。
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慎重投資,看住自己的錢財,勿因一念之差、一時之迷而追悔莫及。發現上當受騙,請及時保存證據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此外,提醒互聯網運營機構,根據《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民法典》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也有規定?;ヂ摼W運營機構應當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加強前端審查和實時監控,及時對涉及股市“殺豬盤”的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臺傳播有害信息、實施非法活動。
股市投資者需謹防被誘導參與非法投資交易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以推薦股票為名,誘導股市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騙取投資者錢財,危害社會穩定和資本市場秩序。其主要手法如下:
一是拉人加入薦股交流群。不法分子通過投放網絡廣告、分享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開展虛假不實宣傳,以免費推薦“牛股”“漲停股”等吸引投資者加入薦股微信群、QQ群。薦股微信群、QQ群中往往有所謂“老師”“分析師”引導交流炒股心得,賣弄炫耀炒股業績。
二是誘導參與新品種投資。在推薦的“牛股”不靈后,不法分子便以“股市行情不好”“炒股利潤率低”等理由,向投資者推薦外匯、貴金屬、石油、郵幣卡、大宗商品,或者境外指數等新型投資產品,號稱這些新投資品種具有投入低、收益高、交易靈活方便的特點,適合普通人投資或與股票進行組合投資。微信群、QQ群內的“托兒”則偽裝成投資者現身說法,上傳交易盈利截圖,吹噓獲利豐厚,誘導其他投資者下載交易軟件或APP注冊開戶,并入金參與交易。
三是設計種種套路詐騙投資者資金。這些新品種大都實行杠桿交易,有的杠桿高達數十倍甚至上百倍,行情稍有波動便造成大幅損失;有的交易平臺或其展業機構以“喊單”等手段引導投資者頻繁交易,賺取高額手續費;有的平臺故意反向“喊單”,導致投資者迅速虧損、爆倉;有的平臺以更換“高級老師”幫助投資者挽回損失為由要求追加資金,導致虧損進一步加??;有的在投資者資金損失殆盡發現上當受騙后,即把投資者拉黑或踢出交流群。這些交易平臺有的是與投資者對賭,投資者的虧損就是交易平臺及其會員等展業機構、營銷人員的收入。有些交易平臺實行虛擬交易,其交易走勢圖(K線圖)復制境外市場以往行情,由不法分子通過后臺操控,投資者一旦參與交易大都血本無歸。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除國務院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其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做市商等連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不得采用集中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也不得面向普通社會公眾開展營銷活動。上述交易平臺開展的各類新品種交易活動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有的甚至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請選擇合法正規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交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請擦亮雙眼,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時貪念參與非法證券期貨投資交易,造成財產損失;一旦發現自己受到此類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請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股軒堂”非法薦股被判處非法經營罪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前期,央視財經頻道曝光一起大型非法薦股黑平臺案,不法分子在一年多時間里,向超過3000名投資者收取3800余萬元會員費,非法提供“推薦股票”服務。近期,該犯罪團伙主犯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0萬元,受到法律嚴懲。
一、黑平臺開設“投資課” 業務員變身“黑導師”
2016年10月起,戴某某等人注冊成立上海元慧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在未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情況下,設立“股軒堂”網站,發布大量“高級課程”“導師析盤”“戰績回顧”等含有指導股票交易的內容,吸引投資者關注。公司通過虛構員工“大型券商”“私募機構”從業經歷、編造“歷史戰績”等方式,將其包裝成“勝率高”“盈利穩”的“導師”“股神”。事實上,公司員工既沒有證券從業資質,也不具備證券投資分析專業能力。
二、微信群頻發“盈利圖” 投資者充值加入會員
在“股軒堂”網站鼓吹宣傳下,投資者或主動、或被招攬加入公司組建的微信群,微信群名稱大多鏗鏘有力、豪情萬丈,如“六月特戰翻倍群”“一波戰法秘密特訓營”等。公司安排業務員分別飾演“導師”“學員”等不同角色,持續在群內發布“某某老師短線選股暴漲30%”“某某學員一個月收益翻倍”等虛假截圖,繼而開始兜售998元至69800元不等的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會員課程。在微信群“盈利”消息的轟炸下,投資者逐漸失去理性,紛紛購買會員服務。
三、推薦股票連遭大虧損 退會費維權被拉黑
投資者購買會員后陸續發現,“導師”“股神”推薦的股票都不靈了,并未出現“連續暴漲”“火箭發射”的情形,而是一買就虧、陰跌不斷、深度套牢。此時投資者才如夢方醒,發現自己上當受騙,要求公司退還會員費。起初業務員會對投資者進行安撫,以老師狀態不佳為借口敷衍,甚至忽悠投資者繼續購買更高級的課程,承諾介紹更厲害的老師。但一旦發現投資者要求退費的態度堅決,業務員會立即將投資者微信等聯系方式拉黑,不再理會任何訴求。
四、人民法院嚴懲黑平臺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
在接到群眾舉報以后,證監會上海證監局立即啟動核查,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上海松江區人民法院已判決戴某某等5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6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萬元及以下罰金。
證監會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請擦亮雙眼、小心辨識,不要被黑導師、假股神所謂的過往業績蒙騙。如需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請選擇持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網站“監管對象”欄目下查詢)。如受到非法薦股活動侵害,請向當地證監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警惕“莊家”“大V”聯合誘騙投資者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近日,媒體報道個別股票有“大V”配合“莊家”出貨,忽悠式薦股,投資者接盤后股價暴跌損失慘重,需高度警惕。“莊家”聯合所謂的股市“大V”“股神”“投顧”“專家”們,利用個別投資者偏愛內幕消息、喜歡跟莊操作賺懶錢心態,吸引關注加好友,然后創建炒股交流群、薦股直播間,分析大盤、點評個股。博取投資者信任后,再以“內幕股將有大動作”“某某游資已到位”“萬人聯合建倉一起賺錢”等說辭誘騙投資者限時、現價、全倉跟隨買入,實際是為莊家出貨接盤。股價暴跌投資者醒悟時,炒股交流群、薦股直播間已被關閉清理,“莊家”“大V”們也已不見蹤影。
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所謂的“莊家”“大V”們熱心薦股必有所圖,請務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資心態,以免上當受騙。對操縱市場、非法薦股等違法行為,證監會將保持高壓打擊態勢;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惕互聯網“非法薦股”風險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網絡直播室、論壇、股吧、QQ等互聯網工具或平臺進行“非法薦股”活動有所抬頭。這類非法活動的特點如下:一是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公眾號、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論壇、股吧、QQ等,以“大數據診股”“推薦黑馬”“專家一對一指導”“無收益不收費”等夸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招攬會員或者客戶;二是投資者加入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后,有自稱“老師”“專家”“股神”“老法師”的人,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實際上向投資者非法薦股,以獲得“打賞費”“培訓費”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費推薦股票,然后借機邀請投資者加入“內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稱有更專業的“老師”提供更高端的服務,并以各種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薦股”為名,實際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利用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等實時喊單,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涉嫌操縱市場,或者誘騙投資者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幣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這些非法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而不法分子往往無固定經營場所,流竄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請投資者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咨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
同時提醒各互聯網運營機構,根據《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ヂ摼W運營機構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加強前端審查和實時監控,及時清理封堵“非法薦股”信息,從事“非法薦股”活動或為“非法薦股”活動提供便利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海判決一起非法銷售“新三板”股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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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摘要
2015年12月起,洪某某、鄧某某等人控制的安徽某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轄公司、代理銷售公司和個體銷售人員,通過微信等工具招攬投資者,向投資者推薦“新三板”股票,宣稱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將轉板上市,可賺取高額收益,誘使投資者高價向其購買“新三板”股票。經查,洪某某、鄧某某等人銷售的多只“新三板”股票,是其從“新三板”掛牌企業原始股東處低價購入的,再通過高價轉售給投資者獲取巨額利潤。截至案發,以洪某某、鄧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共向社會公眾銷售“新三板”股票金額4348.8萬元。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洪某某、鄧某某等人非法經營案作出判決,分別判處洪某某、鄧某某等12人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1年,緩刑1年至3年,并處罰金5萬元至50萬元。
二、風險警示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攬客戶,大肆宣傳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將轉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誘使投資者高價購買,實際上從事的是非法證券活動。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遇有機構或個人宣傳高額收益,或者宣稱能夠提供內幕信息的,請保持理性,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社會上有人推銷原始股并稱很快就能到交易所上市,請問能買嗎?個人可以通過哪些合法渠道投資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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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創板”“創業板”“納斯達克”等概念炒作,編造公司即將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頭,誘導不明真相的個人購買所謂“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銷產品時兜售“原始股”,承諾高比例分紅,吸收大量社會公眾資金。這些多是騙人錢財的違法犯罪活動。
為了防止上當受騙,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利益,建議普通個人投資者通過以下合法渠道參與股票投資買賣。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有A股證券賬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申購擬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新股,購買上市公司以配股、增發等形式發行的股票,也可以參與上市公司股票的日常交易。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的個人投資者應當滿足一定的適當性要求(詳見附表)。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開有新三板賬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申請參與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買賣。參與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個人投資者應當滿足一定的適當性要求(詳見附表)。
三、區域性股權市場(也稱四板)。區域性股權市場(一般稱為“股權交易中心”或“股權交易所”)是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私募證券的發行、轉讓場所,受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中國證監會的協同監管,個人投資者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四板市場開戶買賣其掛牌公司或展示企業股票。參與四板市場股票買賣的個人投資者應當滿足一定的適當性要求(詳見附表)。
需要提醒的是,凡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而采取廣告、公告、廣播、短信、推介會、說明會、互聯網以及其他公開勸誘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銷售股票的,屬于非法證券活動。遇到推銷股票或公開勸誘時,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造成財產損失。一旦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附表:
證券交易場所個人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交易場所 |
板塊 |
服務企業類型 |
個人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
交易方式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主板 |
成熟企業 |
無 |
集合競價、連續競價、大宗交易 |
深圳證券交易所 |
中小板 |
主業突出、具有成長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 |
創業板 |
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 |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科創板 |
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
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
競價交易、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大宗交易 |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
新三板 |
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 |
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
做市轉讓、競價轉讓、協議轉讓 |
區域性股權市場 |
四板 |
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 |
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 |
協議轉讓、單向競價交易,T+5 |
注:目前全國共設立34家區域性股權市場,分別為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天津濱海柜臺交易市場、石家莊股權交易所、山西股權交易中心、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遼寧股權交易中心、吉林股權交易所、哈爾濱股權交易中心、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齊魯股權交易中心、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湖南股權交易所、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廣西北部灣股權交易所、海南股權交易中心、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貴州股權交易中心、陜西股權交易中心、甘肅股權交易中心、青海股權交易中心、寧夏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新疆股權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大連股權交易中心、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廈門兩岸股權交易中心、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
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活動風險警示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近年來,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非法薦股”已大幅減少,但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的增多。主要表現為:個人或機構在網絡直播平臺開通直播房間,成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師”自居,號稱擁有資深投資背景、神奇實戰業績,以“分享炒股技巧”“鎖定牛股”“推薦黑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導”“大佬看盤”“名家談股”等名目宣傳誘導投資者充值購買“金幣”“鮮花”等平臺虛擬幣或禮品,通過“直播訂閱”“收費文章”“付費問答”等各種項目讓投資者持續繳費。此類直播薦股是一種新的招術,誘惑力強,播主頭銜多變、身份隱秘,投資者往往難以識破。
上述機構和個人經常在門戶網站、財經網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廣告、聚人氣,預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臺引流;投資者被誘導后,通常演變為簽訂指導炒股協議、投資咨詢合同,并收取高額咨詢費或指導費,甚至約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網絡直播薦股收費屬于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直播平臺上的播主有償提供薦股服務,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證券公司執業的,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上述直播平臺運營機構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為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獲取證券投資建議請通過證券公司或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進行,上述合法證券機構名單可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請不要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合作,遠離“非法薦股”,避免利益損失。
同時提醒各網絡直播平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不得從事任何直播薦股活動;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不得為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從事直播薦股提供便利。
重慶查處一起假冒證券公司開展非法活動案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一、案情摘要
近期,重慶證監局根據舉報線索,調查發現某網絡科技公司以某證券公司名義擅自設立證券經營機構,試圖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經查,該網絡科技公司作為上海某商品交易場所會員單位,還涉嫌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經營外匯業務、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及詐騙等多項違法犯罪。重慶相關部門快速啟動聯合打非機制,出動警力近百人,控制涉非人員88名,查封營業場所1600余平米,迅速取締了該機構。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二、風險警示
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一定要通過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合法機構進行。這些機構的名單可以到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請投資者提高警惕、抵制誘惑,拒絕與無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機構合作,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發現假冒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非法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到當地證監局舉報。
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家自稱香港RF期貨公司的大陸總代理,宣傳可以做“外盤期貨”,請問我可以參與嗎?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問: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家自稱香港RF期貨公司的大陸總代理,宣傳可以做“外盤期貨”,請問我可以參與嗎?
答:近期,一些機構推廣所謂“外盤期貨”代理業務,宣稱可以為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紐約、倫敦等市場原油、黃金、股指、外匯等期貨投資,國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還提供“專家”指導、“一對一教學”、期貨配資等服務。投資者只需提供身份證件、開戶并繳納相關費用后,便可通過這些機構的特定交易軟件進行“外盤期貨”交易。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您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您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期貨交易重資質 非法平臺莫著迷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近年來,非法期貨活動處于多發狀態,特別是以商品現貨的名義進行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場所屢禁不止,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期貨市場的聲譽,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以某電子交易平臺為例。作為清理整頓后保留的交易場所,該平臺以現貨為依托,采用標準化合約競價電子撮合、T+0、每日無負債結算、杠桿、保證金、強制平倉等交易方式,以收取手續費為盈利模式。但該平臺總經理謝某、副總經理鄭某某和陳某某等相關涉案人員擅自發展所謂的“做市商”,將該平臺的木糖醇、液堿、甘油、雙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種和業務外包。這些做市商向下繼續發展代理商,他們共同通過互聯網、微信、電話等方式公開營銷,利用該平臺提供的后臺數據,采用先提供“正確情報”,以小額盈利誘導客戶加大投資,后提供虛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縱價格的方式,致使投資者大幅虧損。做市商與該平臺按照85%與15%的比例瓜分投資者虧損資金,做市商將取得的85%客戶虧損再在其與代理商之間進行瓜分。據統計,謝某、鄭某某、陳某某等人共同獲取非法利益合計人民幣7972.32萬元。2015年11月,三人分別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七年,同時被處以相應罰金。
在已發生或判決的案例中,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品現貨交易為幌子,誘導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交易活動,造成投資者財產損失。投資者對此應保持高度警惕,并特別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商品現貨交易通常采取買賣雙方“一對一”的方式協商確定品種、價格、數量、交貨日期等合同條款,而不能采取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中禁止的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現貨交易通常要發生實物交割,而不是通過結算買賣差價的方式了結交易。若有人勸誘你參加與上述特點不相符合的“商品現貨交易”,請當心卷入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并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但實際中,期貨交易因其特殊的交易制度,常被不法分子拿來利用,設立各種名目的現貨交易平臺或中心,這就涉嫌非法經營罪。其實要辨識非法期貨活動,只需從以下四個角度來考量:一是辨識主體資格。按照前述規定,開展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否則即為非法機構。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二是辨識營銷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喜歡以“老師”、“期神”自居,常常發出只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等只強調收益不關注風險的犀利言辭。投資者需要知曉,包括期貨在內的任何金融產品投資都是遵循“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的基本原則,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產品。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以適當性制度為指引,講究“把合適的產品賣給適合的投資者”,是不得進行此類虛假宣傳的。投資者遇到這種夸張的宣傳手法,請一定注意提高警惕。三是辨識互聯網網址。非法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采用仿冒方法,在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期貨網站。投資者請勿登錄非法期貨網站,以免誤入陷阱,上當受騙。四是辨識收款賬號。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而非法機構往往以個人的名義開立收款賬戶。如果有人要求投資者把錢打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投資者即可果斷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