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日期:2021-06-01 02:33:49 點擊量:906
湖南正虹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經2013年7月10日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與原則
第三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對象、內容與方式
第四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和職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正虹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與現有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統稱“投資者” )之間的信息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建立長期、穩定的良好關系,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公司誠信自律、規范運作,提升公司的內在價值,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管理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41號——投資者管理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述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各種方式的投資者關系活動,加強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了解的管理行為。
第三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不得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以任何方式發布或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四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五條 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以加強對公司、控股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人員相關網站、博客、微博等網絡信息的管理和監控,防止通過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與原則
第六條 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強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促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樹立公司良好的市場形象;
(二)規范運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三)形成尊重投資者、對投資者負責的企業文化;
(四)創造良好的資本市場融資環境,樹立良好的資本市場形象,增強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五)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
第七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遵循公平原則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將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三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對象、內容與方式
第八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服務對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資者,其中包括大機構投資者以及中小投資者;
(二)財經媒體、行業媒體和其他相關媒體;
(三)證券分析師、基金經理和行業分析師;
(四)投資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部門以及相關政府機構;
(六)其他相關機構。
第九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中與投資者溝通的內容為,在嚴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公司依法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等;
(三)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文化建設;
(六)其他相關信息。
第十條 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二)股東大會;
(三)公司網站;
(四)分析師會議或說明會;
(五)一對一溝通;
(六)郵寄資料;
(七)電話咨詢;
(八)廣告、宣傳單或其他宣傳材料;
(九)媒體采訪和報道;
(十)現場參觀;
(十一)路演。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第十一條 《證券時報》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報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根據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應披露的信息第一時間在上述報紙和網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二條 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加強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公司與投資者溝通中如涉及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公司有權拒絕回答。
第十三條 公司通過股東大會、網站、說明會、路演、一對一溝通、現場參觀、電話咨詢等方式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時,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為中小投資者參與活動創造機會,保證相關溝通渠道的暢通,避免出現選擇性信息披露。
第十四條 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并保證對外公告的咨詢電話暢通。
第十五條 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以下簡稱“互動平臺”)與投資者交流,指派或授權董事會秘書或者證券事務代表負責查看和及時回復互動平臺上的投資者提問。
第十六條 投資者要求到公司調研、采訪以及參加股東大會等的活動,公司實行預約制度,投資者需提前至少2個工作日與公司進行預約登記。投資者向公司進行預約時,應當提供參加調研、采訪或會議的相關人員名單、所屬單位、調研或采訪的主題及提綱等內容,報公司董事會秘書批準方可安排。
第十七條 投資者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派兩人以上陪同參觀,并由專人回答參觀人員的提問。
第十八條 公司與特定對象進行直接溝通的,按《湖南正虹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對象調研采訪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 公司建立與投資者交流溝通的事后復核程序,及時檢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導致任何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泄漏,時刻關注新聞媒體關于公司的
報道,并密切注意公司證券及其衍生產品的價格波動情況。如公司確信相關信息已無法保密或公司證券及其衍生產品價格已發生異常波動,公司立即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獲取同樣信息。
第二十條 公司不通過互動易網站披露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違規泄漏了未公開重大信息的,立即通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保證在互動易網站刊載的投資者關系活動相關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相關文件一旦在互動易網站刊載,原則上不得撤回或替換。公司發現已刊載的文件存在錯誤或遺漏的,及時刊載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動易網站申請在文件名上添加標注,對更正前后的文件進行區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基于對全體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對旨在干擾公司會議進程、干擾公司正常經營與管理秩序、套取公司未公開信息以獲取個人利益等不正當行為的,公司有權行使制止權和沉默權。
第四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和職責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長為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具體負責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部(董事會秘書室)為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日常工作和具體事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務,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應當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投資者關系活動的開展應事先征得董事會秘書的同意,未經董事會秘書同意任何人不得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部(董事會秘書室)履行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職責主要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有關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制度,并將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制度通過上市公司業務專區“業務辦理——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欄目提交深交所互動易網站(http://irm.cninfo.com.cn)披露,同時在公司網站予以披露。
(二)收集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等相關的信息,根據法律、法規、上市規則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進行披露;
(三)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準備會議材料;
(四)主持年報、半年報、季報的編制、設計、印刷、寄送工作;
(五)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六)不定期或在出現重大事件時組織分析師說明會、網絡會議、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
(七)與機構投資者、證券分析師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系,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關注度;
(八)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引導媒體的報道,安排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九)跟蹤、學習和研究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狀況、行業動態和相關法規,通過適當的方式與投資者溝通;
(十)與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交易所等經常保持接觸,形成良好的溝通關系;
(十一)與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專業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咨詢公司、財經公關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關系;
(十二)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對公司全體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相關人員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培訓;在開展機構推介會以及分析師說明會等大型的投資者關系活動時,還應當組織專門培訓,提高其與投資者進行溝通的能力,增強其對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理解,樹立公平披露的意識。
第二十七條 在不影響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控股子公司及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實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湖南正虹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